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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直到婚禮前一個月,才深刻體悟一個殘酷的事實,那就是婚禮的主角既不是我,也不是他,整場婚禮的主角、最高指揮、獨裁者,就是把我倆拉拔長大的父母人家說父母恩重難報,辦個婚禮給他們開心其實也是「現世報」,一來除非有個富爸爸願意全包婚禮費用,不然新人既是勞方,也是資方,錢包破了個大洞還累的要死,很多事爸媽又拿不定主意,只出張嘴一天三小改,三天一大改,熊熊才發現,老爸老媽比老闆還難搞,老闆太機車大不了不幹,爸媽總不能丟下吧!吵歸吵還不是睡一覺起來繼續當龜兒子,喔不!打太快打錯,是乖兒子。再來大部分的時候,老闆要你做事就直接命令了,省得瞎猜,就算你資質駑鈍好歹你可以再問他一次;但爸媽就不一樣了,往往想要什麼也不先講,因為說穿了就沒意思、傷感情,美其名曰客氣,心裡巴不得你福至心靈、無師自通,不偏不倚就猜中他們心意,這才叫內行、懂禮數,但講白了他們這種心態就叫「夭鬼假小心」,小孩雖然是從她肚子裡生的但不是迴蟲,哪這麼巧合事事如意,要是他們一直降憋著不講倒也還好,爸媽最常見的路數就是「什麼時候不說偏偏等到都選定談妥了才說」,三天兩頭就給我行使這種特權,讓我幾次賭氣的想說出「婚禮我不想辦了」這種大逆不道的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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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籌備婚禮的過程中,我深深覺得法律把結婚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其實是其來有自,如果我不是已經先登記了,我八成會因為婚禮太煩人而悔婚,網路上都有人因為「婆婆太機車,不想嫁了」,要出售婚宴的時間好拿回已經預繳的訂金;也有新人因為婚事橋不攏一拍兩散,在往白頭偕老的路上突然一個轉彎,就變成了老死不相往來,我想有這種感覺的人鐵定不在少數,所以把儀式婚改為登記婚,的確有提高結婚率的可能,如果能順勢改掉老一輩那種「結婚一定要宴客」的老觀念,成效就更顯著了,不過我覺得法律更應該明訂,結婚不需宴客採登記制,但離婚應該改採儀式制,沒有像非誠勿擾那樣宴請三五好友正式告天下,辦個轟轟烈烈的離婚典禮就不許離婚,免得大家想到喜宴,膽怯不婚;想到只要低調的簽字蓋章就成,任意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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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距離喜宴越近,就越是有些三姑六婆喜歡到家長面前碎嘴,打著好心叮嚀的名號,其實提出的要求有夠二百五,諸如當天要站哪裡坐哪裡;對方家的誰誰誰命格不好,最好不要到現場;新郎新娘當天一定要吃什麼才能長久;當天幾點前必須找個生肖屬龍的童男到場開門添喜,還好我已經先登記了,不然依我媽熱愛傳統習俗的個性,必定會要求我家良人找個龍處男來滾床舖,這年頭,處男還很難找勒!這種讒言聽進耳裡像放屁,聞了一下還真讓人皺眉,我幾次都想用我媽曾經訓斥我的話來回敬她「你交朋友時難道就不能謹慎點?你就不能交些會對你說"小孩子高興就好"的朋友嗎?不禁讓我想起許多國外電影都有演的橋段,婚禮時牧師會問說「若有任何人對這段婚禮有意見,請現在提出,否則之後就請保持沉默」,意思是要反悔、要抹黑、要搶親就趁現在,不然以後就不要囉嗦;這句話搬來台灣也適用,但稍稍換個意思,任何人對婚禮如果有什麼意見或想法,就趕快提,否則之後就不要一直念。套句你們上一輩最喜歡說的話「都是一家人了何必這麼客套」所以,親愛的家長們,當你們說「小孩子高興就好」或是「以新人為主」的時候,我們就當真了,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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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主角這個正題來,爸媽是婚禮的主角,這件是無庸置疑,我當然一度也誤以為這是我的婚禮,許多想法和意見都和長輩們的期待相左,中間當然少不了溝通、爭吵、軟硬兼施,僵到後來才發現任何努力或反抗都是徒勞無功,長輩們捍衛自己「夢幻婚禮」的心意無可動搖,他們少說比你多活二十幾年,你的「結婚一生只有一次」理念,碰上他們「我盼了多少年第一次嫁女兒/娶媳婦」,摸摸鼻子只能認栽,認清事實再依此去應對進退,心裡反而比較坦然,許多事都是抱著「奉鈞長指示辦理」的心態去完成,這跌破了很多人的眼鏡,很多朋友再和我確認過婚禮內容後都驚呼「你的婚禮怎麼可能一點你的特色都沒有」,我會很淡定的糾正他們「不是我的婚禮,是雙方家長的場子」,所以是朋友就請幫個忙,見著雙方家裡的太上皇和太皇太后時,除了禮貌請安之外,請客套的誇獎他們容光煥發/神采奕奕/十分年輕看上去一點都不像父母等等,順便再跟他們說一聲這婚禮辦的真是氣派又莊重,萬分感謝,我的家庭幸福就靠你們啦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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