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管是病假、年假、婚假、產假還是喪假,其實請假追根究底,真正的理由就那麼一個,我那天不想(不能)上班,但這麼直白的理由上了假單難免不好看,擔心老闆一個看不順眼,就請你以後也不用來上班,於是因應各種不同的假別,產生了各種奇奇怪怪、似是而非的藉口。
先說年假吧,勞基法規定勞工工作滿一定時間就可以獲得一定天數的年假,既然是權利,要使用時為什麼需要「理由」?但大部分的公司在你請假的時候,這欄仍然是必填,是說請假當天如果真的有什麼事要做的話,那倒還好說,萬一沒什麼特別事由,或是處理私事不想讓別人知道,那到底該怎麼填?總不能把心底的聲音填上去,寫個「有假不請白不請」或是「再不請假就會過期」之類的吧。不想寫的太細又必須交差的情況下,只能很籠統的寫個「有事待辦」或「家裡有事」這種有寫等於沒寫的廢話。在外商時有同事因為趕案子熬夜,常爬不起來上班,每次他請假不管理由寫的再正當,大家都知道他其實是太累在休息,這樣掰個檯面上冠冕堂皇的理由,有意義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