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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管是病假、年假、婚假、產假還是喪假,其實請假追根究底,真正的理由就那麼一個,我那天不想(不能)上班,但這麼直白的理由上了假單難免不好看,擔心老闆一個看不順眼,就請你以後也不用來上班,於是因應各種不同的假別,產生了各種奇奇怪怪、似是而非的藉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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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說年假吧,勞基法規定勞工工作滿一定時間就可以獲得一定天數的年假,既然是權利,要使用時為什麼需要「理由」?但大部分的公司在你請假的時候,這欄仍然是必填,是說請假當天如果真的有什麼事要做的話,那倒還好說,萬一沒什麼特別事由,或是處理私事不想讓別人知道,那到底該怎麼填?總不能把心底的聲音填上去,寫個「有假不請白不請」或是「再不請假就會過期」之類的吧。不想寫的太細又必須交差的情況下,只能很籠統的寫個「有事待辦」或「家裡有事」這種有寫等於沒寫的廢話。在外商時有同事因為趕案子熬夜,常爬不起來上班,每次他請假不管理由寫的再正當,大家都知道他其實是太累在休息,這樣掰個檯面上冠冕堂皇的理由,有意義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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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來講病假,病假顧名思義就是生病請假,其實是個不需要理由的假別,了不起要求你註明是哪裡「身體嘸爽快」,感冒、頭痛、生理痛等…,除非你請的特別長,半年一年的幾乎等於留停,不然其實不需要出示醫生證明,而且其實醫生證明花點錢就有了,以前念書游泳課大家都不喜歡,三天兩頭就說自己生理期不能下水,後來有人乾脆開了張醫生證明,說自己對泳池的水過敏,整學期不必下水羨煞大家。不過以前在某公司時,有次同事身體不適請病假,主管退回假單要求詳述病狀,不知她是天生就這麼誠實還是跟主管漚氣,只見她小姐大方的在假單上寫著「月經沒來請假打針催經」,表單跑簽核的途中著著實實的嚇到大家,我想她的主管應該也很後悔,並沒有很想知道這種事,早知她會這樣還不如立馬准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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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某些特定情況才能放的假,要求提供相關憑據好核假,像是婚假要看結婚證書;產假要看出生證明;喪假要看訃聞,要求看死亡證明好像也說的通,但這好像就有點太過了,銷假要提供憑據不算過份,沒看憑據就給假我想每個人不是結個好幾次婚,什麼訂婚算一次、登記算一次、請客算一次、歸寧再算一次…我想同事應該會代理到瘋掉;再不然就是家中長輩會過世好幾次,就像以前軍教片常演的那樣,為了請假什麼瞎理由的找的出來,這不是兒孫不肖,是上班違反人類好吃懶做的天性,然後制度又陷人於不義阿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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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來說去,不管是請什麼假,或是用什麼理由請假,其實理由都是虛的,只有不上班才是真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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